ICS67.140.10
X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456.4—2016
绿茶 第4部分:珠茶
Greentea—Part4:Gunpowdertea
2016-06-14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GB/T14456《绿茶》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
———第3部分:中小叶种绿茶;
———第4部分:珠茶;
———第5部分:眉茶;
———第6部分:蒸青茶;
……
本部分为GB/T14456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茶
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翁昆、毛立民、郑国建、张亚丽。
ⅠGB/T14456.4—2016
绿茶 第4部分:珠茶
1 范围
GB/T14456的本部分规定了珠茶的定义和术语、产品等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绿茶产品中的珠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4 大米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 茶 取样
GB/T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8307 茶 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
GB/T8308 茶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
GB/T8309 茶 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
GB/T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30375 茶叶贮存
GH/T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GB/T14456.4—2016
3.1
珠茶 gunpowdertea
以圆炒青绿茶为原料,经筛分、风选、整形、拣剔、拼配等精制工序制成的、符合一定规格的成品茶。
4 产品与实物标准样
4.1 产品
根据加工和出口需要,产品分为特级(3505)、一级(9372)、二级(9373)、三级(9374)、四级(9375)。
注:括号中编号为出口商品的代号。
4.2 实物标准样
实物标准样根据表1各等级的感官品质要求制作,每三年更换一次。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圆炒青绿茶应符合GB/T14456.1的规定。
5.1.2 整形过程中可依据传统工艺添加糯米糊,糯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
5.2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各等级的感官品质
级别外形 内质
颗粒 整碎 色泽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3505)圆结
重实匀整乌绿润
起霜洁净 浓醇 浓厚黄绿
明亮嫩匀
嫩绿明亮
一级(9372)尚圆结
尚实尚匀整乌绿尚润尚洁净 浓纯 醇厚黄绿
尚明亮嫩尚匀
黄绿明
二级(9373) 圆整 匀称尚乌绿润稍有黄头纯正 醇和黄绿
尚明尚嫩匀
黄绿明
三级(9374) 尚圆整尚匀称乌绿带黄露黄头
有嫩茎尚纯正尚醇和 黄绿黄绿尚匀
四级(9375) 粗圆 欠匀黄乌尚匀稍有黄扁块
有茎梗平和稍带粗味黄尚明黄尚匀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GB/T14456.4—2016
表2 理化项目和指标
项目指标
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四级
水分/%(质量分数) ≤ 7.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7.5
粉末/%(质量分数) ≤ 1.0 1.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5.0 33.0
粗纤维/%(质量分数) ≤ 15.0 16.5
酸不溶性灰分/%(质量分数) ≤ 1.0
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质量分数)≥ 45
水溶性灰分碱度(以KOH计)/%(质量分数) ≥1.0a;≤3.0a
茶多酚/%(质量分数) ≥ 14 12
儿茶素/%(质量分数) ≥ 9 8
注:粗纤维、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为参考指标。
a当以每100g磨碎样品的毫克当量表示水溶灰分碱度时,其限量为:最小值17.8;最大值53.6。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检验按GB/T23776的规定执行。
6.2 试样的制备按GB/T8303的规定执行。
6.3 水分检验按GB/T8304的规定执行。
6.4 总灰分检验按GB/T8306的规定执行。
6.5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8305的规定执行。
6.6 粉末检验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
6.7 水溶性灰分检验按GB/T8307的规定执行。
6.8 酸不溶性灰分检验按GB/T8308的规定执行。
6.9 水溶性灰分碱度检验按GB/T8309的规定执行。
6.10 粗纤维检验按GB/T8310的规定执行。
6.11 茶多酚和儿茶素检验按GB/T8313的规定执行。
3GB/T14456.4—2016
6.12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6.13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2763的规定执行。
6.14 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1.2 取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
粉末、总灰分和净含量。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5.2、5.3、5.4、5.5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2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进行型式检验:
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
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
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GH/T1070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
4GB/T14456.4—2016
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GB/T30375的规定。
5GB/T14456.4—2016
GB-T 14456.4-2016 绿茶 第4部分 珠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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