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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50.60 H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954—2010 钴 及钴合金废料 Scrapsofcobaltandcobaltalloy 2010-12-23发布 2011-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红涛、许开华、张翔、林秀英、关乐忠、钟积龙。 ⅠGB/T25954—2010 钴及钴合金废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钴及钴合金废料(以下简称废钴)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 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废钴的国内外贸易、再生有色金属熔炼企业,也适用于加工制造企业使用的废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180 稀土钴永磁材料 GB/T5124.3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电位滴定法测定钴量 GB/T15679.1 钐钴永磁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 钐、钴量的测定 GB16487.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冶炼渣 GB16487.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有色金属 GB16487.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电机 GB/T18376(所有部分) 硬质合金牌号 SH/T0345 加氢精制催化剂中钴含量测定法 3 废钴的分类 废钴按照物理形态及存在方式分为七大类,即Ⅰ类:纯钴废料;Ⅱ类:钴盐废料;Ⅲ类:钴合金废料; Ⅳ类:电池材料废料;Ⅴ类:催化剂废料;Ⅵ类:钴渣废料;Ⅶ类:其他钴废料。按照每类废钴的牌号、名称 及化学成分来区分不同级别,具体见表1所示。 表1 钴及钴合金废料的分类 类别 废钴名称 级别 Ⅰ 类 : 纯 钴 废 料金属钴块 包括废钴锭、废钴片、废钴管等。 1级:Co≥95%,无其他夹杂物。 2级:90%≤Co<95%,无其他夹杂物 金属钴屑 包括废钴粒、废钴丝、纯钴加工碎屑等。 1级:Co≥95%,无其他夹杂物。 2级:90%≤Co<95%,无其他夹杂物 金属钴粉 包括废弃的钴粉、纯钴加工产生的粉末等。 1级:Co≥95%,无其他夹杂物。 2级:90%≤Co<95%,无其他夹杂物 1GB/T25954—2010 表1(续) 类别 废钴名称 级别 Ⅱ 类 : 钴 盐 废 料钴盐 包括钴盐、钴氧化物、钴氢氧化物等。 1级:Co≥50%,无其他夹杂物。 2级:30%≤Co<50%,无其他夹杂物。 3级:10%≤Co<30%,无其他夹杂物 Ⅲ 类 : 钴 合 金 废 料硬 质 合 金 废 料 废耐磨零件(顶锤、压缸、辊环),模具,切削刀片及刀具,钢结硬质合金,硬质合 金磨削料、地沟料等。 1级:同一牌号的合金,Co≥5%,无其他夹杂物。 2级:同一名称的合金,Co≥5%,无其他夹杂物。 3级:混合型合金,Co≥5%,无其他夹杂物 超 级 合 金 废 料 包括废金刚石工具,废汽轮机部件(叶轮、叶片、导管),喷焊或喷涂废料,废高温 发动机、涡轮机废件等含钴合金废料。 1级:同一类型的合金,Co≥5%,无其他夹杂物。 2级:混合型合金,Co≥5%,无其他夹杂物 含钴 磁性 材料 废料 包括铝镍钴、铁铬钴、钐钴稀土合金废料等。 1级:同一牌号的含钴磁性合金,无其他夹杂物。 2级:同一类型的含钴磁性合金,无其他夹杂物。 3级:混合型含钴磁性合金,无其他夹杂物。 Ⅳ 类 : 电 池 材 料 废 料废电池 包括废旧锂离子电池、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 1级:同一类型的废旧电池,型号不限,无其他夹杂物。 2级:混合型废旧电池,型号不限,无其他夹杂物 废极片 包括锂离子电池、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的废极片等。 1级:Co≥40%,无其他夹杂物。 2级:20%≤Co<40%,无其他夹杂物。 3级:5%≤Co<20%,无其他夹杂物 电池 边角料 包括锂离子电池、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的边角料、废次材、切头、切尾料等。 1级:Co≥20%,无其他夹杂物。 2级:10%≤Co<20%,无其他夹杂物。 3级:5%≤Co<10%,无其他夹杂物 Ⅴ 类 : 催 化 剂 废 料含钴 催化剂 废料 包括废弃钴锰催化剂、钴钼催化剂、油墨催干剂等。 1级:同一类型的催化剂,Co≥15%,无其他夹杂物。 2级:同一类型的催化剂,5%≤Co<15%,无其他夹杂物。 3级:混合型催化剂,5%≤Co<15%,无其他夹杂物 2GB/T25954—2010 表1(续) 类别 废钴名称 级别 Ⅵ 类 : 钴 渣 废 料含钴 矿渣 包括含钴的矿渣等。 1级:Co≥10%,无其他夹杂物。 2级:5%≤Co<10%,无其他夹杂物。 3级:0.5%≤Co<5%,无其他夹杂物 冶炼渣 包括镍钴渣、锰钴渣、锌钴渣等冶炼渣。 1级:Co≥20%,无其他夹杂物。 2级:5%≤Co<20%,无其他夹杂物。 3级:0.5%≤Co<5%,无其他夹杂物 Ⅶ 类 : 其 他 钴 废 料废钴泥 包括颜铀料(钴黑,钴蓝等),粘合剂等废料。 1级:Co≥15%,无其他夹杂物。 2级:5%≤Co<15%,无其他夹杂物。 3级:0.5%≤Co<5%,无其他夹杂物 废钴屑 包括钴玻璃碎片等屑状废弃物。 1级:Co≥10%,无其他夹杂物。 2级:5%≤Co<10%,无其他夹杂物。 3级:0.5%≤Co<5%,无其他夹杂物 废钴液 包括镀钴废水、含钴槽液等电镀废料。 1级:Co≥5%的废钴液。 2级:1%≤Co<5%的废钴液。 3级:0.1%≤Co<1%的废钴液 4 要求 4.1 钴合金废料的牌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如供需双方对牌号有异议时,可参照 GB/T18376(所有)、GB/T4180执行。 4.2 表1中未列出的其他废钴,可归入相近的类别中。 4.3 钴及钴合金块状废料的最大外形尺寸不作具体规定,但可在不妨碍运输的情况下,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4 废钴中不允许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或带有放射性的物品,不允许混有医疗废物或密封 容器。 4.5 废钴表面的杂物应尽量予以清除。 4.6 废旧武器零部件应由供方做安全检查后方可供货。 4.7 混入废钴中的国家文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 试验方法 5.1 废钴的形状与洁净程度通过目视检验。 3GB/T25954—2010 5.2 如果需对本标准中规定的各种废钴进行化学成分分析,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未 确定分析方法时,根据废料类型,可参照GB/T15679.1、GB/T5124.3、SH/T0345等的规定进行。 5.3 废钴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杂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的控制按照GB16487.2、GB16487.7、 GB16487.8的规定进行。 5.4 废钴中杂质的扣除方法、废钴外形尺寸及单块重量的测量方法等未规定的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废钴宜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也可委托其他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 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废钴按照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 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单独封存,并在收到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 组批 废钴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名称和同一级别的废钴组成,批重不限。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每批废钴宜附有标签,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废钴名称; c) 废钴类别、级别; d) 批号; e) 批重; f) 本标准编号。 7.2 包装 7.2.1 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废钴可以打包或压块方式供货,钴及钴合金屑、钴渣均应包装后交货。 7.2.2 包装方式、尺寸和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3 运输和贮存 7.3.1 不同类别的废钴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混装。 7.3.2 废钴在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严禁混入爆炸物、易燃物、垃圾、腐蚀物和有毒、放射性物品,也 不得用被以上物品污染的装卸工具装运,有特殊要求时,应有防雨、防雪、防火设施。 7.4 质量证明书 废钴交货时,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废钴名称、类别、级别; 4GB/T25954—2010 c) 批号及批重; d) 检验结果; e) 发货日期; f) 质量检验部门的印记; g) 本标准编号。 5GB/T2595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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