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01
A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221.4—2012
灾
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
第4部分:商业
Basicpublicservicesforpost-disastertransitionalresettlementarea—
Part4:Business
2012-11-05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GB/T28221《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分为6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环境管理;
———第3部分:安全;
———第4部分:商业;
———第5部分:文化体育;
———第6部分:帮扶救助。
本部分为GB/T28221的第4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川大科鸿新
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柳成洋、王世川、祝燕、曹俐莉、李涵、曾毅、林希、黎燕、唐艳红、李巧、胡昌川、
王波、原静、任雁、淳坦、赵红红。
ⅠGB/T28221.4—2012
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
第4部分:商业
1 范围
GB/T28221的本部分给出了灾后过渡性安置区(以下简称安置区)商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
原则、服务内容、服务管理以及服务评价。
本部分适用于规模达到千人以上、存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安置区内的商业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21.1—2011 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28221.1—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商业服务 businessserviceinpost-disastertransitionalresettlementarea
为满足安置区内居住人员基本生活需求,通过引进或管理商业网点开展的商业活动。
4 基本原则
4.1 保障供给,急需优先
安置区内商业服务应满足居住人员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保障安置区内急需的商品优先供应。
4.2 保质保量,规范经营
安置区内商业服务提供者应确保经营商品的质量,商业经营活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4.3 设施便利,安全卫生
安置区应设置便于居住人员使用的商业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保障居住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
4.4 鼓励引进,兼顾重建
安置区可引进急需的商业服务项目,同时应做好安置区内商业服务的恢复与重建。
5 服务内容
安置区应满足安置区内居住人员基本商业服务需要,可包括:
1GB/T28221.4—2012
———餐饮服务;
———通讯服务;
———邮递服务;
———储蓄服务;
———汇款服务;
———保险服务;
———理发、洗浴服务;
———维修及维护服务;
———生产资料的销售服务;
———家装建材的销售服务;
———应急物品的销售服务;
———日用消费品的销售服务。
6 商业服务管理
6.1 商业服务管理机构
安置区应设立负责管理商业服务的部门,其职责主要可包括: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安置区商业管理;
———协助安置区商业服务经营者办理相关经营资质;
———协助建立安置区商业服务市场;
———维护安置区商业市场秩序;
———监督安置区商业服务质量;
———处理安置区商业服务纠纷。
6.2 商业服务提供者
6.2.1 资质要求
商业服务提供者应满足安置区商业服务经营管理要求,守法经营。
6.2.2 人员培训
商业服务提供者应对其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主要包括:
———职业道德;
———岗位服务技能;
———服务质量规范;
———相关定向培训。
6.3 商业服务人员
6.3.1 商业服务人员资质
从事商业服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相应的劳动从业资格;
———符合相应的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证书;
———符合相应的岗位要求的健康证明;
———具有相应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GB/T28221.4—2012
6.3.2 服务技能
从事商业服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服务技能:
———熟知业务环节、程序和规范;
———具有一定的沟通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熟练使用岗位配备的设备和设施。
7 服务质量
7.1 基本要求
安置区内提供的商业服务应满足如下要求:
———便利,安置区内提供的商业服务应便利居住人员的日常生活需求;
———安全,安置区提供的商业服务应确保安全;
———环保,安置区提供的商业服务应注重安置区的环境保护;
———服务文明,安置区内的服务人员应举止文明,穿着整洁,服务热情周到。
7.2 信息收集
安置区管理委员会可采用下列方式搜集对商业服务的意见与建议,开展商业服务评价:
———设置意见箱等;
———直接与居住人员沟通;
———收集、分析各类媒体报告;
———收集、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反映的情况。
7.3 服务改进
安置区商业服务管理机构应主动接受居住人员的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方式,认真及时处理居
住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GB/T28221.4—2012
GB/T28221.4—2012
参 考 文 献
[1] 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6月8日
[2]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8]22号.2008年
7月3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5月
21日
[4]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2005年10月10日
[5]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商业服务质量规范(试行).2003年1月30日
[6] GB50180—19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7] GB/T15624—2011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8] DB11/T309—2005 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2102
—
4
.
12282T
/
BG
GB-T 28221.4-2012 灾后过渡性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 第4部分 商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7-13 02:59:2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