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00
H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296—2012
含
镍 生 铁
Pigironcontainingnickel
2012-05-11发布 2013-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岩铎、王爽、刘宪成、陈自斌。
ⅠGB/T28296—2012
含 镍 生 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镍生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炼钢、铸造或合金材料中作为镍元素添加剂的含镍生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50 铁合金验收、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13247 铁合金产品粒度的取样和检测方法
GB/T21931.1 镍、镍铁和镍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高频燃烧红外吸收法
GB/T21931.2 镍、镍铁和镍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燃烧红外吸收法
GB/T21931.3 镍、镍铁和镍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磷钒钼黄分光光度法
GB/T21933.1 镍铁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重量法
GB/T21933.2 镍铁 硅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3 技术要求
3.1 牌号和化学成分
3.1.1 含镍生铁按镍含量不同,分为十二个牌号,每个牌号根据其杂质含量分为两个等级。产品化学
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和化学成分
牌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NiSi C P S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不大于
FeNi4.5 4.0~<5.0
FeNi5.5 5.0~<6.0
FeNi6.5 6.0~<7.0
FeNi7.5 7.0~<8.0
FeNi8.5 8.0~<9.0
FeNi9.5 9.0~<10.0
FeNi10.510.0~<11.0
FeNi11.511.0~<12.02.5 4.5 3.0 5.00.030.080.250.35
1GB/T28296—2012
表1(续)
牌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NiSi C P S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不大于
FeNi12.512.0~<13.0
FeNi13.513.0~<14.0
FeNi14.514.0~<15.0
FeNi15 ≥15.02.5 4.5 3.0 5.00.030.080.250.35
3.1.2 需方对表1化学成分或砷、锑、铋、锡、铅等元素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3.2 物理状态
3.2.1 含镍生铁应呈块状,每块尺寸不应大于400mm×400mm。
3.2.2 需方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3.2.3 含镍生铁内部及表面不得带有显见的非金属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分析
含镍生铁的化学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协商。
表2 化学分析方法
序号 元素 分析方法
1 Ni GB/T21933.1或供需双方协商
2 Si GB/T21933.2或供需双方协商
3 C GB/T21931.1或供需双方协商
4 P GB/T21931.3或供需双方协商
5 S GB/T21931.2或供需双方协商
4.2 粒度检验
含镍生铁粒度的检测应按GB/T13247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牌号、同类别、同样模的含镍生铁为一批交货,主元素镍含量偏差应不大于0.5%。
2GB/T28296—2012
5.2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含镍生铁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见附录A的规定或供需双方协商。
5.3 质量检查和验收
含镍生铁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GB/T3650的规定。
5.4 粒度的取样和验收
含镍生铁粒度的取样和验收应按GB/T13247的规定。
6 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6.1 包装
产品采用袋装或散装方式进行包装,袋装每袋净重1000kg。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
双方另行协商。
6.2 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的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3650的规定。需方对产品的储运、标志等如有特殊
要求,按合同规定进行。
3GB/T28296—2012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含镍生铁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含镍生铁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方法和制样方法。
A.2 取样
A.2.1 应保持取样工具的干燥、清洁,不应被外来杂质污染。
A.2.2 产品质量审核取样时,应按规定随机取样,不允许人为挑选。
A.2.3 散货存放,取样份样数不低于表A.1规定数量。
A.2.4 包装袋内取样,取样份样数不低于表A.2数量。当交货批以包装件交货时,依据表A.2规定
的份样数等间隔选取或随机选取包装件。当表A.2规定的份样数小于交货批包装件时,至少应选取与
规定的份样数相同的包装件,再从所选取的每个包装件内各取一块合金;当表A.2规定的份样数大于
交货批包装件数时,可在每个包装件内选取两块或两块以上产品。
表A.1 份样数与交货批量关系
交货批量/t
> ≤最少份样数/个
60 30
30 60 20
10 30 15
10 10
表A.2 交货批与最少份样数关系
交货批量/t
> ≤最少份样数/个
250 500 27
100 250 24
50 100 19
25 50 16
10 25 12
5 10 9
5 8
4GB/T28296—2012
A.3 制样
去除外来杂质,在无杂质的含镍生铁表面选取钻点,每块的钻取量为10g~20g,把钻取的所有样
屑集中在一起作为该交货批的大样,用于化学分析。
5GB/T28296—2012
GB-T 28296-2012 含镍生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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