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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9.080.30 W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462—2012 机 织起绒合成革基布 Wovennappingfabricforsyntheticleather 2012-06-29发布 201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宏源无纺布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瑜榕、王明葵、林登光、虞学锋、陈琪、彭惠华、林清华、毛国荣、王关兴。 ⅠGB/T28462—2012 机织起绒合成革基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起绒合成革基布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织起绒合成革基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2910(所有部分)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3820 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厚度的测定 GB/T3917.2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4666 纺织品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FZ/T01057(所有部分)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01071 纺织品 毛细效应试验方法 FZ/T30003 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 显微投影法 3 分类 3.1 机织起绒合成革基布按产品厚度分类,可分为重厚型、中厚型、轻薄型,见表1。 表1 按厚度分类 类别 厚度/mm 重厚型 >0.90 中厚型 0.60~0.90 轻薄型 <0.60 3.2 机织起绒合成革基布按其后道制革加工工艺分类,可分为干法用基布和湿法用基布。 3.3 机织起绒合成革基布按其用途分类,可分为服用和非服用。 1GB/T28462—2012 4 技术要求 4.1 内在质量要求 内在质量要求见表2。 表2 内在质量要求 项 目 重厚型 中厚型 轻薄型 厚度偏差/mm -0.08~+0.20 -0.06~+0.20 -0.05~+0.15 毛细效应a/(cm/5min)≥服用 2.5 非服用 7.5 7.0 5.0 断裂强力/N ≥经向 400 300 260 纬向 350 280 240 撕破强力/N ≥经向 40 20 18 纬向 30 16 15 耐干摩擦色牢度 耐水色牢度 耐汗渍色牢度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18401规定执行 纤维含量偏差 按FZ/T01053规定执行 a干法基布不考核毛细效应。 4.2 外观质量要求 4.2.1 外观质量要求见表3。 表3 外观质量要求 项 目 要 求 幅宽偏差/cm -2.0~+3.0 同匹前后色差/级 ≥ 3-4 同批色差/级 ≥ 3 布面疵点评分限度/(分/m2) ≤ 0.8 每匹布允许的外观疵点总评分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修约到个位数。 A=0.8×L×W/100 ………………………………(1) 式中: A———每匹布允许的外观疵点总评分,单位为分每匹(分/匹); L———段(匹)长,单位为米(m); W———标准幅宽,单位为厘米(cm)。 2GB/T28462—2012 4.2.2 布面外观疵点评分要求见表4。 表4 布面外观疵点评分 疵点评 分 数 1分 2分 3分 4分 非破损性疵点 ≤10.0cm 10.1cm~20.0cm20.1cm~30.0cm 30.1cm~40.0cm 破损性疵点 — — — 经纬纱线共断3根及以上 注1:不影响外观的疵点不考核。 注2:无论疵点大小和数量,经向1m全幅范围内最多计4分。 5 试验方法 5.1 内在质量试验方法 5.1.1 厚度的测定按GB/T3820规定执行,试验压脚面积采用100mm2,厚度<0.6mm的基布施加 压力100cN,厚度在0.6mm~0.9mm的基布施加压力250cN,厚度>0.9mm的基布施加压力 300cN,加压时间30s。 5.1.2 毛细效应的测定按FZ/T01071规定执行,其中测定时间为5min。 5.1.3 断裂强力的测定按GB/T3923.1规定执行。 5.1.4 撕破强力的测定按GB/T3917.2规定执行。 5.1.5 耐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3920规定执行。 5.1.6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5713规定执行。 5.1.7 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GB/T3922规定执行。 5.1.8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测定按GB/T17592和GB/T23344规定执行。 5.1.9 纤维含量的测定按GB/T2910、FZ/T01057、FZ/T30003等规定执行。 5.2 外观质量检验 5.2.1 产品外观质量检验条件:采用验布机检验,验布机速度为16m/min~18m/min,将产品正面朝 上放在与垂直线成15°~45°的验布机台面上,布面处光照度不低于600lx,检验人员目光距离布面 60cm左右,目视测定,疵点检验以基布的正面为准。 5.2.2 长度和幅宽的测定按GB/T4666规定执行。 5.2.3 色差评定方法:在北向光下或标准光源箱中用GB/T250标准样卡评定色差等级。 5.2.4 布面外观疵点的量计 5.2.4.1 疵点的长度以经向或纬向的最大长度量计。 5.2.4.2 曲线形状的疵点按其面积最大距离量计,重叠疵点按评分最多的疵点评定。 5.2.5 成匹规定 5.2.5.1 机织起绒合成革基布卷筒要求平整紧密、布边整齐、无折皱,基布反面朝外。 5.2.5.2 同一匹机织起绒合成革基布各段的品种规格及基布毛向要求一致。 5.2.5.3 每匹机织起绒合成革基布只允许一段40m长,其余各段应在40m以上。 5.2.5.4 机织起绒合成革基布总长度在200m以上的,每匹总段数不超过四段;总长度在200m及以 下的,每匹总段数不超过三段。 3GB/T28462—2012 6 检验规则 6.1 取样 6.1.1 以交货批号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色别的产品作为检验批。 6.1.2 内在质量按检验批随机抽样,抽样方案见表5。抽样时距布头至少2m处随机剪取1.5m,所 取试样不允许有影响试验结果的疵点。 表5 内在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匹 批量数N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50 2 0 1 51~500 3 0 1 ≥501 5 1 2 6.1.3 外观质量按检验批随机抽样,抽样方案见表6。 表6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匹 批量数N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15 2 0 1 16~25 3 0 1 26~90 5 1 2 91~150 8 1 2 151~280 13 2 3 ≥281 20 3 4 6.2 结果判定 6.2.1 内在质量按4.1的要求对批样的每个样本的测试结果进行评定,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则内在 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如果所有样本的内在质量合格,或不合格样本数不超过表5的接收数Ac,则 判定该批产品内在质量合格。如果不合格样本数达到了表5中的拒收数Re,则判定该批产品内在质量 不合格。 6.2.2 外观质量按4.2的要求对批样的每个样品进行评定,符合4.2的要求,则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为 不合格。如果所有样品的外观质量合格,或不合格样品数不超过表6的接收数Ac,则判定该批产品外 观质量合格。如果不合格样本数达到了表6中的拒收数Re,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 6.2.3 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3 复验 6.3.1 检验时任何一方对所检验的结果有异议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有异议的项目均可要求复验。 6.3.2 复验时按表5、表6中规定的数量加倍取样,复验结果按6.2的规定进行判定,以复验结果 为准。 4GB/T28462—2012 7 包装和标志 7.1 包装 产品包装应保证产品不散落、不破损、不沾污。 7.2 标志 标志要求明确、清晰、耐久、便于识别。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规格型号(按协议约定,例如,厚度、幅宽、颜色); c)产品类型(单面或双面起绒、干法或湿法); d)纤维含量; e)质量等级; f)每匹长度、段数; g)产品执行标准; h)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i)检验合格证。 5GB/T2846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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