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59.080.60
W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488—2012
机
制地毯用毛纺纱线
Yarnformachine-madecarpets
2012-06-29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仁立毛纺厂、威海海马地毯有限公司、天津市地毯研究所、中国工艺美术协会
地毯专业委员会、威海市山花地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美术地毯制造有限公司、开封豫祥毛纺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春曙、宋修敏、武淑雯、陈桂生、刘畅、安生琴、刘洪运、穆麟、刘剑、王利明。
ⅠGB/T28488—2012
引 言
本标准主要对机制地毯用绒簇纱线的质量进行控制,同时对纱线加工过程的关键工序(染纱、后整
理等)中减少纤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从地毯产品的生产源头控制有害物质,如禁用“可分解芳香胺
染料”,为提高最终地毯产品的安全健康性奠定基础。
ⅡGB/T28488—2012
机制地毯用毛纺纱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制地毯用毛纺纱线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
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羊毛、羊毛混纺、纯化纤短纤维为原料的粗梳或半精梳本色和染色机制地毯用毛纺
纱线的品质检验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2543.1 纺织品 纱线捻度的测定 第1部分:直接计数法
GB/T2910(所有部分)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3916 纺织品 卷装纱 单根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GB/T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4743 纺织品 卷装纱 绞纱法线密度的测定
GB/T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842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9995 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干燥法
GB/T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22282 纺织纤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
GB/T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FZ/T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20002 毛纺织品含油脂率的测定
3 产品分类
机制地毯用毛纺纱线按纺纱系统分为半精梳毛纺纱线和粗梳毛纺纱线。
4 要求
4.1 内在质量
4.1.1 毛纺纱线的内在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1GB/T28488—2012
表1 毛纺纱线内在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半精梳 粗梳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 线密度偏差率 % ±2.5 ±4.0 ±3.0 ±5.0
2 线密度变异系数(Cv)a% ≤4.0 ≤6.0 ≤5.0 ≤8.0
3 捻度偏差率 % ±4.5 ±6.0 ±4.5 ±7.0
4 捻度变异系数(Cv) % ≤8.0 ≤9.0 ≤8.0 ≤9.0
5 纱线强力b本色纱线
染色纱线N/50cm≥30.0
≥25.0
6 纱线强力变异系数(Cv) % ≤8.0 ≤10.0 ≤8.5 ≤12.0
7 羊毛或尼龙纤维含量下限允差c% -4
8 含油率 % ≤0.8 ≤1.0 ≤0.8 ≤1.0
9 耐摩擦色牢度干 级 ≥4 ≥3-4 ≥4 ≥3-4
湿 级 ≥4 ≥3-4 ≥4 ≥3-4
10 耐日光色牢度:氙弧 级≥5
≥4(浅于1/12标准深度)
11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d禁用
a纯尼龙纱线线密度偏差率和线密度变异系数允许放宽0.5%。
b100%羊毛纱线(本色纱线、染色纱线)强力≥20.0N/50cm。
c纤维含量≤15%,其下限允差为-3%。
d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见附录A。
4.1.2 毛纺纱线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T22282的要求,见附录B。
4.2 外观质量
毛纺纱线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毛纺纱线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外观疵点项目 单位品等
一等品合格品备 注
1 大肚纱 处/km 0.2 0.5
2 粗细节纱 处/km 无 1
3 多股、缺股、松紧捻纱 处/km 无 1 纱疵长度在1.8m以内
4 斑迹(油污斑、色斑、锈斑等) 处/km 无 1 同上
5 弓纱、小辫纱、粗纱 处/km 1 2
6 手工结头 处/km 无 1
7 色差 级 ≥4 ≥3-4GB/T250灰色卡,对照样品评定
2GB/T28488—2012
表2(续)
序号 外观疵点项目 单位品等
一等品合格品备 注
8 绞差 级 5 >4-5GB/T250灰色卡,同一批次比较
9 色花(夹花) 轻微 轻
10 毛粒、毛片 不明显稍明显
11 草刺、杂物 不明显稍明显
12 筒纱成形不良 良好 一般良好:卷装表面较平整,不影响退
绕。一般:卷装表面有凹凸,但不影
响退绕
注:纱线外观疵点的解释参见附录C。
5 试验方法
5.1 内在质量试验方法
5.1.1 试验条件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采用GB/T6529中规定,温度为(20.0±2.0)℃,相对湿度(65.0±4.0)%。
5.1.2 线密度
试验方法按GB/T4743执行。
5.1.3 捻度
试验方法按GB/T2543.1执行。
5.1.4 纱线强力
试验方法按GB/T3916执行。
5.1.5 纤维类型及含量
试验方法按GB/T2910所有部分执行。纤维含量判定按FZ/T01053执行。
5.1.6 含油率
试验方法按FZ/T20002执行。
5.1.7 耐摩擦色牢度
试验方法按GB/T3920执行。
5.1.8 耐日光色牢度 氙弧
试验方法按GB/T8427执行。
3GB/T28488—2012
5.1.9 纺织纤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试验方法按GB/T22282执行。
5.1.10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试验方法按GB/T17592执行,其中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按GB/T23344执行。
5.2 外观质量检验
外观质量按表2规定对绞纱或筒纱进行目测检验,检验光线以正常北光为准,如用日光灯照明,照
明度不低于600lx。绞纱直接用验线架检验,筒纱需摇绞后进行,验线架放置在光源下。被检验物与垂
直光线成40°~50°。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对检验物,实际距离为40cm~50cm,检验时将每绞纱挂于
验线杆上,采用目测法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验收检验。
6.1.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供方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外观质量按表2要求检验;内在质量按表1要求
对主要项目:线密度、捻度、纱线强力和耐摩擦色牢度等进行抽样检验。生产企业根据检验结果,出具产
品合格证。
6.1.2 验收检验
需方验收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即在外观质量合格时对内在质量按表1进行抽检。
6.2 抽样规定
6.2.1 内在质量抽样规定
内在质量以纺纱批量为单位,按批量大小确定样本大小,随机抽取样本。纺纱批量在5000kg及
以下的,随机取样10绞(筒);纺纱批量在5000kg以上的,每增加1000kg,增加取样2绞(筒),最多取
样20绞(筒)。
6.2.2 外观质量抽样规定
外观质量可以扩大抽样数量,纱线批量在2000kg及以下的,随机取样10绞(筒);纺纱批量在
2000kg以上的,每增加1000kg,增加取样2绞(筒)。
6.2.3 抽验试验次数规定
线密度、捻度、纱线强力试验项目每绞或每筒各试验两次;纤维含量、含油率每个试验项目规定取两
个试样各试验一次(10绞纱或10个筒纱)。
6.3 检验项目
6.3.1 内在质量检验项目按4.1规定执行。
4GB/T28488—2012
6.3.2 外观质量检验项目按4.2规定执行。
6.3.3 合同中另有规定的检验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
6.4 判定规则
毛纺纱线的品等以每批纱线每次进厂的收纱数量为单位,按表1的内在质量指标要求和表2的外
观质量指标要求检验后综合评定,分为一等品、合格品,以其中最低一项定等。低于合格品者为不合
格品。
6.5 复验规则
6.5.1 内在质量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批产品的不合格项加倍抽样复验。如复验合
格,则判定该批产品的内在质量合格;如复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的内在质量不合格。
6.5.2 外观质量检验项目中,只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全项复验合格或优
于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
6.6 其他要求
重量验收时,纱线按公定回潮率折算,见附录D。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产品标识需要标明的内容:
a) 产品名称、品种;
b)生产企业名称;
c)产品规格、色号;
d)纤维类型及含量;
e)产品质量等级;
f)出厂批号、净重;
g)生产日期;
h)选择性信息。
7.2 产品标识
可以在外包装明显处印刷不褪色标识内容,或挂牢固的吊牌标识。
7.3 产品应附有品质检验合格单。
7.4 产品包装必须保证品质不受损伤,贮存和运输时,能防污、防潮、防虫蛀,通风良好。
5GB/T28488—2012
GB-T 28488-2012 机制地毯用毛纺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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