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010
CCSH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924—2023
代替GB/T28924—2012
钢铁企业能效指数计算导则
Guidesforcalculatingenergyefficiencyindexforironandsteelenterprises
2023-11-27发布 2024-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8924—2012《钢铁企业能效指数计算导则》,与GB/T28924—2012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当基准能耗为负值时的能效指数计算方法(见第4章);
c) 增加了当统计报告期能耗和基准能耗均为负值时的能效指数计算方法(见第4章);
d) 更改了基准能耗的确定(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6章);
e) 增加了能效指数用途(见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山东节能协会、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慧敏科技开发有限公
司、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先进金属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凯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姜维、梁凯丽、陈统、赵晶晶、仇金辉、徐海伦、房九荣、毛瑞、陈剑、田凤军、
张若鹏、罗国民、陈铭、张洪来、钟勇、王刚、曾四宝、王栋、潘钊彬、张绍强、王野、王波、冯俊恺、房国栋。
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GB/T28924—2023
钢铁企业能效指数计算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钢铁企业能效指数的计算方法、评价方法,并规定了基准能耗确定、能效指数用途、数
值修约和统计。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能效指数的计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2589、GB/T348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能效指数 energyefficiencyindex
统计报告期单位产品能耗与基准能耗之间的比值。
3.2
单元 unit
能单独统计能耗的生产单位、工序或设施设备等。
3.3
基准能耗 benchmark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
企业确定的一定阶段的单元能耗或综合能耗的基准值。
注:基准能耗以单位产品能耗表示。
4 计算方法
4.1 单元能效指数
单元能效指数按式(1)计算:
Ix=ex
e0……………………………(1)
式中:
Ix———单元能效指数;
1GB/T28924—2023
ex———统计报告期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e0———基准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当基准能耗为负值时,如转炉工序,能效指数按式(2)计算:
Ix=ex+e0
e0……………………………(2)
当统计报告期能耗和基准能耗均为负值时,能效指数按式(3)计算:
Ix=e0
ex……………………………(3)
4.2 综合能效指数
应根据需要选取不同的单元组合,按式(4)计算:
I=∑n
i=1eix
eio×λiæ
èçö
ø÷ ………………………………(4)
式中:
I———综合能效指数;
n———单元数量;
eix———统计报告期单元i的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io———单元i的基准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λi———单元耗能量权重系数,λi为i单元耗能量除以系统耗能总量,∑n
i=1λi=1。
5 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I>1,表示企业统计报告期能耗比基准能耗高,数值越大,距基准差距越大;
b) I=1,表示企业统计报告期能耗与基准能耗相同;
c) I<1,表示企业统计报告期能耗比基准能耗低,数值越小,指标越先进。
6 基准能耗的确定
根据需求,基准能耗可确定不同的数值。基准能耗可设统一值,也可由使用单位自行设定。取值大
体分以下几类:
a) 本单位同等条件下历史最好水平;
b) 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
c) 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d) 固定统计期初始值。
注:主要生产工序基准能耗参考值见附录A。
7 能效指数用途
7.1 用于企业内部制定目标计划和绩效考核,具备以下优势:
a) 易于量化和定量分析;
b) 为利用大数据分析奠定基础;
2GB/T28924—2023
c) 易于制定规则,即易于统一基准能耗;
d) 对不同的单元按权重分解。
7.2 用于不同企业进行能效水平评价(应采用统一基准值)。
8 数值修约和统计
8.1 本文件规定的能效指数的数值修约应符合GB/T8170的规定。
8.2 企业耗能量的统计方法应符合GB/T2589、GB/T3484的规定。
8.3 用于统计的量、单位、符号应符合GB/T3101的规定。
3GB/T28924—2023
附 录 A
(资料性)
主要生产工序基准能耗参考值
原料场、烧结、链箅机-回转窑球团、焦化、电弧炉、转炉、炉外精炼、连铸、热轧、冷轧工序基准能耗参
考值见表A.1~表A.11。
表A.1 原料场各耗能单元基准能耗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万吨
原料场年处理产品量 耗能单元 基准能耗
≤300万t/a受卸耗能单元 500
储存加工耗能单元 2200
供料耗能单元 370
>300万t/a受卸耗能单元 750
储存加工耗能单元 3025
供料耗能单元 500
注:原料场年处理产品量界定范围取值参照GB50541。
表A.2 高炉工序基准能耗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工序名称 基准能耗
高炉工序 388
注:采用顶燃式热风炉、皮带上料、干法煤气净化、电动鼓风机、印巴法(INBA)渣处理工艺。
表A.3 焦化工序基准能耗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焦炭生产方式 基准能耗
顶装焦炉 121
捣固焦炉 130
注1:基准条件———以焦炉煤气为燃料;顶装焦炉入炉煤干基挥发分Vd为25%,入炉煤水分Mt为10%;捣固焦
炉入炉煤干基挥发分Vd为27%,入炉煤水分Mt为10.5%;采用干熄焦工艺。
注2:上述基准能耗未包括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包括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时,基准能耗增加0.6kgce/t。
表A.4 烧结工序基准能耗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工序名称 基准能耗
烧结工序 45
注:带式烧结机+环式冷却机工艺;脱硫脱硝装置耗能作为客观因素单独评价;余热回收量是每生产1t合格烧
结矿回收的余热蒸汽量折标准煤量。
4GB/T28924—2023
GB-T 28924-2023 钢铁企业能效指数计算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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