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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20 B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569—2013 桑 蚕原种产地环境要求 Environmentalrequirementsforproducingparenteggsof silkworm(Bombyxmori) 2013-07-19发布 2013-12-0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桑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大学、苏州市蚕桑指导站、江苏省浒关蚕种场、江苏省蚕种管理所、四川省蚕 业管理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马杨虎、姚新华、徐世清、沈小明、周美莲、吴钢、李兵、王友俊、承建平、陆瑞 好、何婀妮、沈卫德、朱伟新、周卫阳、石伟林。 ⅠGB/T29569—2013 桑蚕原种产地环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原种生产区域的环境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桑蚕原种生产基地和场所的选址、建设及产地保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9179—2003 桑蚕原种 NY/T1492—2007 桑蚕原种繁育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原种生产 productionoforiginalstain 原种场或品种育成单位通过桑蚕良种繁育程序,繁育供进一步繁殖蚕种使用的基本种子的过程。 包括原种繁育、原原种繁育与原原母种繁育三个级别。 3.2 原种 parenteggs 供生产一代杂交种用的蚕种。 [GB19179—2003,定义3.1] 3.3 原原种 grandparentegg 供生产原种用的蚕种。 [GB19179—2003,定义3.1] 3.4 原原母种 greatgrandparentegg 用于生产原原种和品种继代的蚕种。 [NY/T1492—2007,定义3.1] 3.5 原种生产场所 placefororiginalstainproduction 原原母种繁育、原原种繁育和原种繁育过程中,蚕种催青、幼虫饲养、种茧保护和蚕蛾产卵的场所。 1GB/T29569—2013 3.6 原种生产地 areafororiginalstainproduction 原种生产场所和饲料生产桑园。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原种生产地没有危害桑树和家蚕正常生长发育的污染源,并符合NY/T1492—2007中6.1.1的 规定。 4.2 气象环境要求 气象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无霜期≥120d,≥10℃的有效积温在2600℃以上; ———年降雨量≥700mm,有灌溉条件保障的对降雨量可不作要求; ———通风良好,便于空气流通; ———原蚕生产期最适温度25℃~30℃。 4.3 桑园环境要求 4.3.1 桑园地基本要求 应能满足原种生产对桑园地的要求: ———土地成片的壤土、沙壤土、轻粘土,每片面积不少于5hm2; ———地势较高的平地,坡度≤15°的缓坡地; ———无家蚕微粒子孢子、桑树紫纹羽病菌、桑青枯病菌等蚕桑检疫性病原物存在; ———距离水泥厂、磷肥厂、砖瓦厂、玻璃厂、制药厂、化工厂等直线距离5km以上,原蚕种生产期工 厂停产可适当放宽要求;无农药及其他有毒物质残留; ———1km范围内无烟草、除虫菊等对蚕有害的作物种植。 4.3.2 土壤环境质量 应能满足桑树正常生长发育: ———桑园土壤环境质量达到GB15618—1995中3.3对Ⅱ类土壤环境要求,按GB15618—1995中 表1的二级标准执行; ———土层深厚≥90cm; ———pH5.5~8.0; ———有机质含量:壤土≥1.5%,沙壤土≥1.0%,轻粘土≥2.0%; ———含盐量≤0.2%; ———土壤最适含水量为土壤最大持水量的65%~70%; ———土壤水分>土壤有效含水量的1/2。 4.3.3 环境空气质量 4.3.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桑园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2012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及以上,能满足桑树正常生长发育。 2GB/T29569—2013 4.3.3.2 桑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要求 桑园及周围方圆5km大气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按GB3095—2012中表1、表2中的二级标准执 行,氟化物浓度按GB3095—2012中表A.1中限值执行。 用叶期桑园及周围直线距离1km内无对桑树和家蚕正常生长发育及原蚕产卵有不良影响的其他 农药及有毒物质。 4.3.3.3 桑叶各污染物浓度限值及要求 桑叶中氟含量<30mg/kg; 桑叶中农药及其他有毒物质含量不得影响桑树和家蚕正常生长发育,不影响原蚕产卵数量和质量。 4.3.4 水环境质量要求 4.3.4.1 地下水质量 原种生产区域地下水质量,应达到GB/T14848—1993中规定的Ⅲ类及其以上,并对桑、蚕生长发 育及蚕卵质量无害。 4.3.4.2 地表水环境质量 原种生产区域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3838—2002中4.1规定的Ⅲ类及其以上,并对桑、蚕生长发 育及蚕卵质量无害。 4.3.4.3 灌溉水质 桑园灌溉水质,按GB5084—2005的表1和表2中旱作类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对桑、蚕生长发育及 蚕卵质量无害。 4.3.4.4 叶面喷施用水水质 不低于地下水Ⅱ类质量标准和地表水Ⅱ类质量标准,按GB/T14848—1993中4.1、4.2和GB3838— 2002中4.1规定的Ⅱ类执行,并对桑、蚕生长发育及蚕卵质量无害。 4.4 原种生产场所环境要求 4.4.1 环境空气 符合GB3095—2012中规定的二级标准,且不含对原蚕正常生长发育及原蚕种生产有害的污 染物。 4.4.2 生产用水 包括清洗用水、消毒用水。按4.3.4.1、4.3.4.2、4.3.4.4执行。 5 检测 5.1 土壤采样和检测方法 按GB15618—1995中5.1、5.2的规定执行。GB/T29569—2013 GB/T29569—2013 5.2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采样和分析方法 按GB3095—2012中5.1、5.2、5.3的规定执行。 GB3095—2012中5.1、5.2、5.3中未列出的其他对桑、蚕有害的化学因子的检测,按照其相关化学 因子检测方法执行。 5.3 地下水水质检测和评价 按GB/T14848—1993中第5章、第6章的规定执行。 5.4 地表水的评价与检测 按GB3838—2002中表1和表4的规定执行。 5.5 灌溉水水质的检测 按GB5084—2005中4.1、4.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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