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60.99
B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891—2013
荔
枝、龙眼干燥设备 技术条件
Litchiandlongandryingequipments—Specifications
2013-11-12发布 2014-04-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海森、刘清化、李宁、胡光华、陆萍。
ⅠGB/T29891—2013
荔枝、龙眼干燥设备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荔枝、龙眼干燥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要求、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空气为干燥介质、以间接加热方式对荔枝、龙眼进行干燥的批式干燥设备(以下简
称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439 灰铸铁件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0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13306 标牌
GB/T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GB/T14095 农产品干燥技术 术语
GB/T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29892 荔枝、龙眼干燥设备 试验方法
JB/T6924 干燥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NY/T515 荔枝
NY/T516 龙眼
3 术语和定义
GB/T14095、NY/T515、NY/T5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成品裂壳率 fissuringquotietyoffinishedproduct
干燥后成品中裂壳的质量占成品总质量的百分比,以%表示。
4 型号
设备的型号编制按照JB/T6924的规定进行,以处理量为主参数。
1GB/T29891—2013
G
专业代号:干燥机械。□
主特征代号:用设备类型名称关键字汉语拼音首字母表示。□
辅助特征代号:用辅助特征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表示。□
主参数代号:处理量,×103kg/批。□
设计序号:用英文字母A、B、C等表示。
示例:
GHR5表示每批处理量为5000kg的烘箱式热泵干燥设备。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设备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外购件、外协件、加工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2 性能
设备在下列条件工作时,其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a) 试验物料应经分拣,去除枝叶、留果蒂,剔除有裂壳、腐烂、机械伤及病虫害等现象的缺陷果及
杂物,并保证品种相同;
b) 工作电源:电压220V±10V、380V±20V,频率50Hz±1Hz。
表1 主要性能指标
项 目 名 称 荔 枝 龙 眼
处理量 不低于设备制造厂家技术文件规定
成品含水率g/(100g) ≤25 ≤25
单位耗能量/(kJ/kg) ≤8500 ≤9000
干燥不均匀度/(g/100g) ≤3 ≤3
干燥速率/(%/h) ≥1.2 ≥1.2
成品裂壳率/% ≤3 ≤1
噪声/dB(A) ≤85 ≤85
使用有效度/% ≥95 ≥95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h ≥200 ≥200
5.3 安全
设备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 设备中与物料接触的部位,应采用食品级的材料制造;
b) 对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所有外露传动部位和运动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
符合GB10395.1的规定;
2GB/T29891—2013
c) 在容易产生不安全因素的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
d) 操作开关处应有说明用途的文字或符号;
e) 电气保护、警告装置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及时发出警报信号,并能及时切断相关设备的
电源;
f) 所用电线、电缆应安装于阻燃塑料管或金属线管内;
g) 电气设备应设有接地端子;
h) 电控设备应符合GB/T14048.1有关安全的规定。
5.4 外观质量
5.4.1 铸件的表面质量及缺陷应符合GB/T9439中的相关规定。
5.4.2 钣金件应光滑平整,不得存在变形、裂纹、起皱、飞边及明显锤击痕迹。
5.4.3 焊接件焊渣应清除干净,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漏焊、烧穿、未焊透等缺陷。
5.4.4 油漆涂层应均匀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底、脱落、起泡等缺陷。
5.5 装配质量
5.5.1 所有转动、操作部位应灵活,不得有卡、碰、阻滞等现象。
5.5.2 设备中各联接部位联接应紧固,并有防松措施。
5.6 空运转试验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60min空运转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a) 运转正常、平稳,无异常声响,操纵装置灵活;
b) 联接件、紧固件不得有松动现象;
c) 开关工作灵活,指示灯信号正常;
d) 各类工作仪表反应灵敏、显示准确。
5.7 标牌及技术文件
5.7.1 设备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应标明如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商标及型号;
b) 产品执行标准;
c) 主要技术参数(至少包括处理量、装机容量、外形尺寸);
d) 出厂编号;
e) 出厂日期;
f) 制造厂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5.7.2 设备交付使用时应附有下列文件:
a) 装箱清单;
b) 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应符合GB/T14436的规定;
c) 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d) 产品三包凭证。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设备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3GB/T29891—2013
6.2 出厂检验
6.2.1 设备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2.2 出厂检验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
6.2.3 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见表2。
表2 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1安全要求 按5.3要求
2标牌 按5.7.1要求
3技术文件 按5.7.2要求
4外观质量 按5.4要求
5装配质量 按5.5要求
6空运转试验 按5.6要求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设备性能时;
c) 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不合格项目分类
不合格分类
类项型 式 检 验 项 目 技术要求
A1安全要求
2成品含水率
3单位耗能量
4噪声
5使用有效度按5.3要求
按表1要求
B1处理量
2干燥不均匀度
3干燥速率
4成品裂壳率
5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按表1要求
4GB/T29891—2013
表3(续)
不合格分类
类项型 式 检 验 项 目 技术要求
B6外观质量
7装配质量
8标牌
9技术文件按5.4要求
按5.5要求
按5.7.1要求
按5.7.2要求
6.3.3 试验方法按GB/T29892的要求进行。
6.3.4 抽样方法: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按GB/T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采用特殊检查S-1;
b) 在制造厂近六个月内生产安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台,抽样批量9台~15台,在用户中抽取
不在此限。
6.3.5 不合格项目分类:型式检验被测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均称为不合格项目,按其对产品性能
的影响程度分为A、B两类,见表3。
6.3.6 判定规则:采用逐台逐项考核判定,当各类不合格项目数均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时,则判定该
批为接收批;各类不合格项目数有一类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时,则判定该批为拒收批。判定规则见
表4。
表4 判定规则
不合格项目类别 A B
抽样方案项目数 5 9
样本大小 2
检查水平 S-1
样本大小字码 A
合格品AQL值 6.5 25
Ac Re 0 1 1 2
7 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设备运送到现场总装时,包装的形式和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若采用包装箱包装,其包装贮存标
志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分别符合GB/T191和GB/T6388的规定。
7.2 包装、运输前对有活动的零部件应予固定,对易损坏的零部件应进行防损坏包装。
7.3 随同设备供应的附件(备件及工具)应齐全。
7.4 全部文件应用塑料袋装好密封后,固定在箱内。
7.5 设备应存放在通风及无酸性、有害气体,并防潮、防雨的设施内,严禁随意堆压。
7.6 贮存超过一年的产品应经过复检合格后方能出厂。
5GB/T29891—2013
GB-T 29891-2013 荔枝 龙眼干燥设备 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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