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9.060
D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712—2014
抛光钻石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Provisionofpermissibleerrorsformeasurementofpolisheddiamondmass
2014-06-09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美丽海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维宇、崔建军、孔伟、马国富、王振环、李鹏、郑艳莹、孟建华。
ⅠGB/T30712—2014
抛光钻石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抛光钻石质量测量允差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标注。
本标准适用于以质量结算的抛光钻石的贸易及质量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大于或等于0.0400g(0.20ct)的单粒抛光钻石;质量小于0.0400g(0.20ct)的
单粒抛光钻石及群镶、批量结算的抛光钻石,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887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16554 钻石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GB/T165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注量 markingmassofdiamond
抛光钻石及其饰品的标识、票据等所标注的质量,以克(g)为单位。
3.2
实际量 actualmassofdiamond
依据5.2.2测量所得到的抛光钻石的质量,以克(g)为单位。
3.3
质量测量允差 permissibleerrorsofdetermination
抛光钻石质量的实际量与标注量之间所允许的偏差极限值。
4 质量测量允差的要求
质量测量允差±0.0010g(0.005ct)。
5 试验方法
5.1 测量条件
5.1.1 天平放置环境应符合计量要求。
5.1.2 使用的天平应在检定周期内。
5.1.3 使用时应先做计量性能的检查,再按常规进行操作。
5.1.4 试验天平的要求:
1GB/T30712—2014
a) 当需要满足第4章时应使用分度值不大于0.1mg的电子天平。
b) 当监督检验时应使用分度值不大于0.01mg的电子天平。
c) 当使用机械天平时,其分度值不应低于所规定的电子天平。
5.2 试验步骤
5.2.1 抛光钻石标注量的获取
5.2.1.1 未镶嵌抛光钻石
按照其包装物或对应证书等中所标示的抛光钻石质量作为抛光钻石的标注质量;如其标示的质量
单位为克拉(ct),应根据GB/T16554将其换算成克(g)为质量单位作为标注质量(m1)。
5.2.1.2 镶嵌抛光钻石饰品
根据GB11887将印记中镶嵌抛光钻石饰品主钻的质量作为钻石的标注量(m1);当主钻单位为克
拉(ct)时,应根据GB/T16554将其换算成克(g)为质量单位作为标注量(m1)。
然后进行拆石,拆石后应确认钻石未发生损坏。
5.2.2 抛光钻石实际量的取得
5.2.2.1 清洗、干燥
将钻石在无水乙醇中清洗干净,然后进行充分干燥。
5.2.2.2 质量测量
干燥后,使用符合5.1要求的天平进行称量,并记录实际称量值(单位:g)作为钻石的实际质量
(m0)(单位:g)。
5.2.3 计算质量偏差
质量偏差以Δm表示,数值以克(g)表示,按式(1)计算:
Δm=m0-m1…………………………(1)
式中:
Δm———质量偏差,单位为克(g);
m0———实际质量,单位为克(g);
m1———标注质量,单位为克(g)。
5.3 测量结果
5.3.1 测量结果应满足第4章的规定。
5.3.2 当测量结果有争议时,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结果为依据进行仲裁。
6 质量标注
抛光钻石质量的标注及取舍进位的方法,按照GB/T16554的规定执行。
2GB/T30712—2014
GB-T 30712-2014 抛光钻石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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