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60.20
X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884—2014
苹果醋饮料
Applevinegarbeverage
2014-09-30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饮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沈阳麦金利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农业大
学、广东天地壹号饮料有限公司、河南省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慕侠、李羽楠、孟宪军、张銮、徐勤学、艾学东、王三星。
ⅠGB/T30884—2014
苹果醋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醋饮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3.2所定义的苹果醋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157 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789 饮料通则
GB/T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GB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SN/T2007—2007 进出口果汁中乳酸、柠檬酸、富马酸含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GB1078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饮料用苹果醋 applevinegarforbeverage
以苹果、苹果边脚料或浓缩苹果汁(浆)为原料,经酒精发酵、醋酸发酵制成的液体产品。
3.2
苹果醋饮料 applevinegarbeverage
以饮料用苹果醋为基础原料,可加入食糖和(或)甜味剂、苹果汁等,经调制而成的饮料。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饮料用苹果醋:
a) 苹果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浓缩苹果汁(浆)应符合GB17325等相关标准和法规。
b) 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粮食及其副产品、糖类、酒精、有机酸及其他碳水化合物类辅料。
c) 除乙酸(醋酸)外,同时含有苹果酸、柠檬酸、酒石酸、琥珀酸等不挥发有机酸。其中,苹果酸含
量不低于0.08%(总酸按4%计时),柠檬酸、酒石酸、琥珀酸应全部检出;乳酸含量不高于
1GB/T30884—2014
0.05%。
d) 不得检出游离矿酸。
4.1.2 不得使用粮食等非苹果发酵产生或人工合成的食醋、乙酸、苹果酸、柠檬酸等调制苹果醋饮料。
4.1.3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4.2 感官要求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无异味,允许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配料要求
在苹果醋饮料加工中,苹果醋和苹果汁的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配料要求
项 目 要求
添加饮料用苹果醋(以总酸4%计时) ≥ 5%
添加苹果汁 ≤ 30%
4.4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要求
总酸a(以乙酸计)/(g/kg) ≥ 3
苹果酸/(mg/kg) 50~1000
柠檬酸/(mg/kg) ≤ 300
乳酸/(mg/kg) < 250
游离矿酸 不得检出
a添加二氧化碳的产品总酸大于等于2.5g/kg。
4.5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GB19297、GB2760、GB14880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50mL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状态和澄清
度,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5.2 理化检验
5.2.1 总酸
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
2GB/T30884—2014
5.2.2 苹果酸、柠檬酸、酒石酸、琥珀酸
按GB/T5009.157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 乳酸
按SN/T2007—2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5.2.4 游离矿酸
按GB/T5009.41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6.1.1 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
6.1.2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体积不少于2L),分别用于感官要求、理化要
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以及留样。
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进行检验。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第4章要求的全部内容。
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别时。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指标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合格。
6.4.2 检验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验结果为
准。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除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外,还应标明苹果醋含量;产品如声称“无糖”和“低糖”,应符合GB13432
等相关标准和法规。
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7.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GB/T30884—2014
GB/T30884—2014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避光的仓库内,仓库内应设垫离架及防鼠、防虫设施,严禁与有毒、
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
GB-T 30884-2014 苹果醋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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