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5.040
A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87—2014
全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应用 标识规范
Nationalorganizationcodeapplication—Identifyingspecification
2014-10-10发布 2014-10-1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引言 Ⅳ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概述 1 ………………………………………………………………………………………………………
5 独立使用 1 …………………………………………………………………………………………………
6 组合使用 1 …………………………………………………………………………………………………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标识示例 3 …………………………………………………………………………
参考文献 5 ………………………………………………………………………………………………………
ⅠGB/T31287—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安
部科技信息化局、海关总署统计司、海关总署稽查司、中国银监会统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河北
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楠、徐成华、周钢、洪悠悠、赵捷、刘涛、马建辉、李芊、高杰、刘忠瑞、王晓浒、
靳朝晖、付振兴、李辉、袁岚、陈莉、孙广芝、孙文峰、张艳琦、阎占辉、王波、马玉超、苏萌。
ⅢGB/T31287—2014
引 言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机构代码覆盖了我国所有依法成立的组织机
构,自GB11714—1989发布实施以来,组织机构代码已广泛应用于财税、金融、社会保障、公检法等众
多领域,有效推动和加强了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为更好地发挥组织机构代码的桥梁作
用,需要对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进行规范和指导。
本标准在充分分析各部门、各行业应用情况的基础上,给出组织机构代码应用中的标识规范。
ⅣGB/T31287—20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应用 标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对组织机构及其他相关对象进行标识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组织机构进行标识,也适用于对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及其他相关应用对象进行标
识,以实现组织机构相关信息的交换与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286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与名称
3 术语和定义
GB/T3128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概述
组织机构代码的使用包括独立使用和组合使用两种方式。
组织机构代码独立使用时用于标识组织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组
织机构代码组合使用时,可用于标识组织机构,也可用于标识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以及与组织机构关
联的对象。
在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中,组织机构代码应独立使用。
在部门和行业内部的信息处理中,组织机构代码宜独立使用;为满足部门、行业的特定应用需要,组
织机构代码可与其他代码(作为组配码)组合使用。
5 独立使用
在对组织机构进行标识时,直接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独立使用见图1。
×××××××××
→组织机构代码
图1 组织机构代码示意图
组织机构代码独立使用的示例参见附录A。
6 组合使用
为满足部门、行业的特定应用需要,可将组织机构代码和组配码进行组合构成组合码,用于标识组
1GB/T31287—2014
织机构、组织机构内设部门、与组织机构关联的对象等。
组合码包括3种构成方式:
———在组织机构代码前增加组配码,见图2;
———在组织机构代码后增加组配码,见图3;
———在组织机构代码的前后同时增加组配码,见图4。
组合使用时,应保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完整性,不应拆分使用。
××… ×××××××××
→组配码→组织机构代码
图2 在组织机构代码前增加组配码的示意图
××××××××× ××…
→组织机构代码→组配码
图3 在组织机构代码后增加组配码的示意图
××… ××××××××× ××…
→组配码→组织机构代码→组配码
图4 在组织机构代码的前后同时增加组配码的示意图
组配码可采用行政区划代码、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等。例如,为反映组织机构的地域属性,组配码可
采用行政区划代码;为反映组织机构的行业属性,组配码可采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反映组织机构的
类型属性,组配码可采用组织机构类型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组合使用的示例参见附录A。
2GB/T31287—2014
GB-T 31287-20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应用 标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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