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5.240.60
L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490.1—2015
社区信息化 第1部分:总则
Communityinformationization—Part1:General
2015-05-15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GB/T31490《社区信息化》分为1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业务建模要求;
———第3部分:信息分类代码;
———第4部分:数据元素字典;
———第5部分: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要求;
———第6部分:数据交换格式;
———第7部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第8部分:信息系统接口要求;
———第9部分:数据中心建设指南;
———第10部分: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要求;
———第11部分:评估指标体系;
———第12部分:信息系统安全要求;
———第13部分:项目管理;
———第14部分:运维管理;
———第15部分: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本部分为GB/T3149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宝艾、余云涛、杨建军、周平。
ⅠGB/T31490.1—2015
社区信息化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GB/T31490的本部分描述了社区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以及标准结构中各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社区服务与管理系统的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和监理,为其余各部分的选择和使用提供
了指南。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社区 community
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主体,在居住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文化、组织制度、生活方式和归属感的地
域生活共同体。
注: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出了规模调整的居(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工作站
辖区。
2.2
社区管理 communitymanagement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内外非政府组织、市场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居民等利益相
关者对社区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开展的各项管理活动。
2.3
社区服务 communityservice
在政府倡导下,社区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由政府、企业、社团、个体工商户、志愿者等所提供的
具有社会福利性和公益性或微利性的居民服务。
2.4
社区信息化 communityinformationization
在社区的规划和组织下,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社区管理与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实
现社区管理与服务模式流程的优化重组,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向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规范和
透明的管理与服务的进程。
3 社区信息化标准框架
社区信息化标准框架如图1所示。
1GB/T31490.1—2015
书
书
书
/G21
/G21
/G21
/G22 /G23 /G24 /G25 /G26 /G27 /G28 /G29 /G2A2GB/T31490.1—2015
社区信息化标准是为了指导社区信息化建设而提出的一个整体的标准框架(由需要采用的现行标
准以及需要新制定的标准组成)。该框架由五部分组成:
a) 基础标准:以选用、裁剪现有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它包括中文信息处理、软件工程、基础软硬
件产品、网络建设、信息安全、电子政务等领域的标准;
b)安全标准:重点在于信息系统安全的规范;
c)信息资源标准:以实现社区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包括信息分类代码、数据元素字典、数据交换
格式和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标准;
d)应用标准:包括用于社区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的具体接口、技术要求、业务建模及建设过程管理
要求类标准,它们具体用来指导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实施工作;
e)管理标准:包括项目管理规范、运维管理规范和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社区信息化评估、规范管
理和有效运维,促进社区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
4 社区信息化标准结构和综述
4.1 第1部分:总则
该部分描述了社区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并提供了各个部分的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4.2 第2部分:业务建模要求
该部分对业务流程建模过程中使用的机制和语言建立模型,便于系统设计者在设计和实现过程中
更加容易使用,规范社区信息化业务建模流程。通过对社区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业务建模的要求、规则
和方法等进行规范,指导社区信息化系统在遵循相应的数据规范、格式规范基础上开发建设。
4.3 第3部分:信息分类代码
该部分规定了房屋信息、人口信息、单位信息、社区民政、社区综治、社区组织、社区计划生育、社区
卫生、社区文教、社区党建、信访方式、查询结果等社区日常管理和社区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使用到的各种
业务代码。
4.4 第4部分:数据元素字典
该部分从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定义、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同义名称、计量单位等方面,对社区
管理信息化过程中涉及的业务数据元素进行规定。
4.5 第5部分: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要求
该部分规定了社区人口数据库中的数据元素、人口数据库模型以及人口数据库与其他数据库之间
数据交换的要求。该部分适用于社区人口数据库的新建、改造、扩建、维护。
4.6 第6部分:数据交换格式
该部分规定了社区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社区服务与管理系统数据交换的基本要素、规则和方法等。
4.7 第7部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该部分规定了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业务应用功能、分析应用功能要求,以及系统性能要求,
从功能和性能两部分对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进行规范,具体包括:社区信息化系统分类及流程、社
区管理子系统功能、社区服务子系统功能、辅助决策子系统功能及社区信息化系统性能要求。GB/T31490.1—2015
GB/T31490.1—2015
4.8 第8部分:信息系统接口要求
该部分规定了社区信息系统接口的基本要求、原理、规则和方法等。对系统的接口从数据存取接
口、权限接口、登录接口、注销接口、系统日志接口、权限判断接口和区域权限接口等方面进行描述和
规定。
4.9 第9部分:数据中心建设指南
该部分规定了数据中心的建设内容、建设模式、使用规则、数据更新机制、共享机制以及运行模
式等。
4.10 第10部分: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要求
该部分规定了社区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的标准化要求,规定了在信息资源采集、信息资源分类、信
息资源共享与交换机制、信息资源应用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4.11 第11部分:评估指标体系
该部分规定了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应用的评价指标组成和评测方法,主要包括:社区信息化基础
设施、社区信息化应用、社区信息化环境和社区信息化公众评价等的综合评估,适用于科学、合理、全面、
客观、公正的评估社区信息化水平。
4.12 第12部分:信息系统安全要求
该部分从网络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等诸多方面提出社区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
4.13 第13部分:项目管理
该部分提出社区信息化推进管理、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报、项目立项或审批、采购、信息化项目
建设、标准审查、监理、项目验收、绩效审计、资源管理与使用、法律责任等具体实施要求,从而保障社区
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社区信息化建设工程质量和绩效,为社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开展社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提供标准支持。
4.14 第14部分:运维管理
该部分提出运维组织形式、运维手段、运维内容、运维管理制度、资源保障、信息安全、绩效考核等方
面的要求。该部分适用于社区信息化各应用系统日常运维和保障工作。
4.15 第15部分: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该部分提出社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原则、方法、建设内容、建设模式、系统整合、信息资源
共享与交换等方面的要求。该部分主要用于社区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的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
商和监理单位进行社区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及平台之上扩展应用系统的开发与整合,以及所有延伸
到社区管理和服务业务中的社区信息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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