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1.020
Y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
Wovenchildren’sclothing
2015-09-11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服装研究所、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浙江红黄蓝服饰股份有
限公司、泉州爵士兔服饰有限公司、福建野豹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琴、许鉴、叶显东、许有奖、蔡东升、周双喜、杨秀月。
ⅠGB/T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儿童服装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
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儿童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1335(所有部分) 服装号型
GB/T3917.2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GB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8629—200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18132 丝绸服装
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21294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21295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22702 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GB/T22705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GB/T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31907 服装测量方法
FZ/T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80004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80007.3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3 要求
3.1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
3.2 号型规格
3.2.1 号型设置按GB/T1335规定。
1GB/T31900—2015
3.2.2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3.3 原材料
3.3.1 面料
按国家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面料。
3.3.2 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相适宜并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里料。
3.3.3 辅料
3.3.3.1 衬布、垫肩、花边和织带
采用与所用面料尺寸变化率、性能、色泽相适宜的衬布和垫肩、花边和织带,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
规定。
3.3.3.2 缝线
采用与所用面、辅料性能、色泽相适宜的缝线,绣花线的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应。
3.3.3.3 钮扣、拉链及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钮扣表面光洁、无缺损,附件应无残疵、无尖锐点和锐
利边缘,经洗涤和/或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沾色、不生锈。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
3.4 经纬纱向
后身、袖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3%,前身底边不倒翘。裤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3%。
3.5 对条对格
3.5.1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1规定。
表1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 备注
左右前身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衣长二分之一
上部为主
袋与前身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斜料贴袋左右对称,互
差不大于0.5(阴阳条格例外)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袋前部为主
领尖、驳头条料对称,互差不大于0.2 遇有阴阳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袖子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以袖山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0.5 —
背缝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上背部为主
摆缝 格料对横,袖窿10.0以下互差不大于0.4 —
裤侧缝中裆线以下对横,互差不大于0.5 以明显条格为主
裤前中线条料顺直,允斜不大于0.5 —
前后裆缝条格对称,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4 —
注:特别设计不受此限。
2GB/T31900—2015
3.5.2 条格花型允斜程度不大于3%。
3.5.3 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特殊设计除外)。
3.5.4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3.6 拼接
3.6.1 儿童服装拼接如下:
a) 领里:避开肩缝,二接一拼。立领不允许拼接。
b)大衣挂面:大衣挂面下三分之一处避开眼位二接一拼。
c)袖子:单片袖拼角,不大于袖围的四分之一。
d)腰头:只允许在裤后裆缝处。
3.6.2 装饰性拼接除外。
3.7 色差
各部位面料的色差以及套装中上装与裤(裙)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领子、驳头、前披肩与大身的色
差高于4级,里料的色差以及覆粘合衬或多层料所造成的色差不低于3-4级(特殊设计除外)。
3.8 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
一处,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疵点执行。
表2 单位为厘米
疵点名称 程度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线状疵点轻微 不允许 2.0以下 3.0以下
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2.0以下
条状疵点轻微 不允许 允许 允许
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块状疵点轻微 不允许 0.5及以下 1.0及以下
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0.5以下
纬档轻微 不允许 允许 允许两处
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压痕褶皱轻微 不允许 5.0及以下 10.0及以下
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5.0及以下
油、锈、色斑疵轻微 不允许 0.2及以下 0.3及以下
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注1:疵点程度描述:
———轻微:疵点在直观上不明显,通过仔细辨认才可看出。
———明显:不影响总体效果,但能明显感觉到疵点的存在。
注2:表中线状疵点和条块状疵点的允许值是指同一件产品上同类疵点的累计尺寸。
注3:特殊设计或装饰除外。
3GB/T31900—2015
图1
4GB/T31900—2015
图1(续)
3.9 缝制
3.9.1 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
表3
项 目 针距密度 备 注
明暗线细线 不少于14针/3cm
粗线 不少于10针/3cm特殊需要除外
包缝线 不少于9针/3cm —
手工针 不少于7针/3cm 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9针
三角针 不少于5针/3cm 以单面计算
锁眼细线 不少于12针/1cm —
粗线 不少于9针/1cm —
钉扣细线 每眼不少于8根线
粗线 每眼不少于4根线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注:细线为20tex及以下缝纫线;粗线为20tex以上缝纫线。
3.9.2 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止针处及
袋口应回针缉牢。
3.9.3 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
3.9.4 绱袖圆顺,前后基本一致。
3.9.5 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袋与袋盖方正、圆顺;袋口两端应打结。
3.9.6 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一致。
3.9.7 松紧带裤腰或裙腰应松紧均匀、宽窄一致。
3.9.8 外露缝份应全部包缝,各部位缝份不小于0.8cm,领、袋、门襟、止口等特殊部位除外。
5GB/T31900—2015
3.9.9 袖窿、袖缝、摆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等部位要叠针。
3.9.10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
3.9.11 钉扣牢固,扣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钉扣不得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缠脚高度与扣
眼厚度相适宜,缠绕三次以上(装饰扣不缠绕),收线打结应结实完整。
3.9.12 扣与扣眼上下要对位。四合扣牢固,上下要对位,吻合适度,无变形或过紧现象。
3.9.13 绱门襟拉链平服,左右高低一致。
3.9.14 商标、耐久性标签准确、清晰,位置端正。
3.9.15 对称部位基本一致。
3.9.16 领子部位不允许跳针。其余部位30cm内不得有连续跳针或两处及以上单跳针。链式线迹不
允许跳针。
3.9.17 装饰物(绣花、镶嵌等)牢固、平服。
3.9.18 裤(裙)子侧缝顺直,裤子扭曲率不大于2%,筒裙类产品扭曲率不大于3%,短裤不考核。
3.9.19 裤后裆缝用双道线或链式线缝合。
3.10 规格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
表4 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 允许偏差
衣长 ±1.0
胸围 ±1.5
领大 ±0.6
总肩宽 ±0.6
短袖长 ±0.4
长袖袖长圆袖 ±0.6
连肩袖 ±1.0
裤(裙)长 ±1.0
腰围 ±1.0
3.11 整烫外观
3.11.1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
3.11.2 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起皱、起泡及沾胶。
3.12 理化性能
3.12.1 成品理化性能按表5规定。
6GB/T31900—2015
GB-T 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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