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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80.01 CCSB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855—2025 新鲜果蔬 取样方法 Freshfruitsandvegetables—Sampling 2025-05-30发布 2025-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 究所、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日照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福州优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青岛农业大 学、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席兴军、珠娜、郑晓冬、聂继云、李蒙晓、张进、苗辉、赵云龙、郭佳伟、郭秋实、 周泽宇、翟研宁、唐飞、游吉旺。 ⅠGB/T8855—2025 新鲜果蔬 取样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鲜果蔬取样的基本要求、取样流程、取样方法、实验室样品的包装、标识和贮运等。 本文件适用于未经加工的新鲜果品和蔬菜的取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批量产品 lot 汇集一起、数量确定以及特性/特征一致(同一品种或种类,成熟度、规格及包装基本一致等)的 产品。 3.2 包装产品 packedproduct 使用包装容器和材料按照一定数量进行包装并直接交易的新鲜果蔬。 3.3 散装产品 unpackedproduct 未使用包装容器和材料按照一定数量进行包装和直接交易的新鲜果蔬。 3.4 抽检样品 increment 从批量产品中各个取样点抽取的样品。 3.5 混合样品 bulksample 从一个批量产品中抽取的多个抽检样品混合或组合均匀后得到的样品。 3.6 缩分样品 reducedsample 通过缩减混合样品获得、能代表批量产品的样品。 3.7 实验室样品 laboratorysample 从混合样品或缩分样品中获得、送往实验室检测的样品。 4 基本要求 4.1 新鲜果蔬取样应遵循真实性、代表性和经济性等原则。 1GB/T8855—2025 4.2 新鲜果蔬取样前应明确质量监督抽检、质量风险监测、产品交易贸易、果蔬质量内控等不同取样目 的或用途,根据不同目的和用途采用相应的取样方法。 4.3 新鲜果蔬通常随机取样。但在为判断是否有以次充好等情况等特殊取样目的时可进行目的取样。 4.4 新鲜果蔬取样时应根据不同取样目的或用途,确定是否去除存在腐烂变质等质量缺陷的新鲜果蔬 产品。 4.5 新鲜果蔬所取样品应代表该批量产品的全部特征。 4.6 如新鲜果蔬批量产品中部分产品质量受损,应从批量产品中将质量损坏部分分离,并对质量损坏 和未损坏部分的样品分别进行取样。 5 取样流程 5.1 新鲜果蔬取样时,首先要确定新鲜果蔬批量产品的总量与范围,并在批量产品各个取样点随机取 样获得新鲜果蔬的抽检样品。 5.2 其次,根据新鲜果蔬批量产品的总件数或总重量,确定包装或散装的新鲜果蔬的抽检样品数量或 重量。其中,对于包装新鲜果蔬产品的最低取样件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于散装新鲜果蔬产品的最低 取样重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 再次,将以上抽取到的新鲜果蔬抽检样品进行混合或组合均匀后获得混合样品。再根据新鲜果蔬 混合样品量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缩分。 5.4 最后,在新鲜果蔬混合样品或缩分样品中随机抽取部分样品,获得用于实际检测的新鲜果蔬实验 室样品。随机抽取的最低取样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5.5 取样时填写取样单(抽样单)。取样单(抽样单)示例见附录A。 6 取样方法 6.1 批量产品的取样 6.1.1 每批新鲜果蔬产品应单独取样。 6.1.2 如果新鲜果蔬产品批量产品的质量特性不均匀,除委托双方另行商定外,应分成质量特性相对 均匀的不同批次,并分别从每一批次中取样。 6.2 抽检样品的获取 6.2.1 通用取样要求 6.2.1.1 新鲜果蔬的抽检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从批量产品的不同位置和不同层次进行随机取样。 6.2.1.2 新鲜果蔬的抽检样品应至少从批量产品的5个不同取样点随机取样,每个取样点的取样量应 大致相同。 6.2.1.3 经取样委托双方商定,新鲜果蔬的抽检样品的取样量可适当增减。 6.2.2 包装产品的取样 包装的新鲜果蔬产品最低取样件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果新鲜果蔬产品大包装中包含小包装,应 以小包装作为取样对象。 2GB/T8855—2025 表1 包装新鲜果蔬产品最低取样件数 批量产品中包装新鲜果蔬产品总件数 最低取样件数 ≤100a5 101~300 7 301~500 9 501~1000 10 >1000 ≥15 a当批量产品中相同包装产品不足5件时,应全部取样。 6.2.3 散装产品的取样 散装的新鲜果蔬产品的最低取样重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在果蔬个体大于2kg的情况下,抽检样 品的数量还应不少于5个。 表2 散装新鲜果蔬产品最低取样重量 批量产品中散装新鲜果蔬产品总重量/kg 最低取样重量/kg ≤200a10 201~500 20 501~1000 30 1001~5000 60 >5000 ≥100 a当批量产品总重量不足10kg时,应全部取样。 6.3 混合样品和缩分样品的获取 6.3.1 将新鲜果蔬的抽检样品混合或组合均匀后获得混合样品。必要时进行样品缩分。 6.3.2 新鲜果蔬的样品缩分一般采用四分法,将混合样品汇集在一起,摊成圆形/圆锥形,过圆心画 “×”,分成四等份,取用对角两份,如此反复操作后获得缩分样品。 6.3.3 获得的新鲜果蔬的缩分样品量应大于实验室样品取样量。 6.3.4 新鲜果蔬取样之后尽快检测,必要时应现场检测。 6.4 实验室样品的获取 6.4.1 新鲜果蔬的实验室样品应从混合样品或缩分样品中获得。 6.4.2 新鲜果蔬的实验室样品最低取样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GB/T8855—2025 表3 实验室样品最低取样量 果蔬类型 实验室样品最低取样量 个体重量小于25g的小型果蔬 重量大于或等于2kg且数量大于或等于5个 个体重量大于或等于25g的大中型果蔬重量大于或等于3kg且数量大于或等于5个 鲜食玉米等可食率低的大中型果蔬, 重量大于或等于3kg且数量大于或等于10个 6.4.3 取样后剩余的新鲜果蔬混合或缩分样品由被取样方处理。 7 实验室样品的包装、标识和贮运 7.1 包装 不能现场检测的新鲜果蔬实验室样品,应规范包装,避免新鲜果蔬样品特性发生明显变化。 7.2 标识 送往实验室检测的新鲜果蔬样品应标识,标识应牢固、清晰、唯一。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样品编号; b) 样品名称、类型、品种、质量等级; c) 取样日期; d) 取样地点; e) 取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7.3 贮运 7.3.1 新鲜果蔬实验室样品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应确保样品特性不发生明显变化。 7.3.2 包装好的新鲜果蔬实验室样品应在要求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4GB/T885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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